为尽快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聚集性传播和增长趋势,从源头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扩散,对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风险人员(以下简称有风险人员)进行地毯式筛查,制定《黑龙江省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风险人员筛查方案》。
一、筛查范围及界定标准
(一)筛查人员范围。
1. 到医院发热门诊、呼吸科就医的,或到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因发热、呼吸系统症状就医的;
2. 到药店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
3. 医护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
4. 养老机构护理与管理人员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参照养老机构执行);
5. 公共区域服务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
6. 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与旅客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有发热及消化道症状的;
7. 确诊病例行动轨迹中包含的公共场所有发热及消化道症状的工作人员;
8. 复工复产、返程返岗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
9. 有病例报告小区住户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家庭全体成员。
(二)有风险人员的界定标准。
1.结合体温测量、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调查综合判定分析。具体如下:
体温测量。根据统计,武汉地区新冠肺炎感染者体温≥37.3℃的占83%。根据我省已有确诊病例的分析表明,体温≥37.3°C的占78.4%;体温≥38.0°C的占52%。据此,我省有风险人员体温筛查标准界定为≥37.3℃,以避免漏检。
2. 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胸痛、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
3. 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发热情况、用药史、是否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等。根据不同类别,由本人登录网站或扫描二维码如实填写高风险人群主动筛查信息表。
综上,凡是体温≥37.3°C;或出现临床表现之一:呼吸系统症状(干咳、咳痰、鼻塞、咽痛、气促、呼吸困难),身体不适(乏力、肌肉酸痛、头痛、关节酸痛),消化道症状(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结膜出血;或近期有过发热史、重点疫区旅居史等界定为有风险人员。
二、筛查流程
(一) 有风险人员的集中医学观察。根据本方案筛查出的有风险人员,应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执行。各市(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各县(市、区)统一安排集中隔离观察点,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二) 对有风险人员进一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筛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规定,对在医学观察中有风险人员进一步开展鼻咽拭子标本核酸检测初筛工作,对检测阳性者,就近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确诊,并对确诊患者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密切接触者和有风险人员。
(三) 有风险人员解除隔离。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且未有发热或上述临床表现的有风险人员予以解除隔离。
三、筛查实施与质量控制
(一)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有风险人员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组织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志愿者、村医、药店职业医师及工作人员等完成现场流行病学筛查。筛查期间,调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二) 对筛查出的有风险人员要釆取集中医学观察的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与管理指南(试行版)》(中疾控传防发〔2020)14号),可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属地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风险人员医学观察结果汇总时,可参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毎日统计汇总表》。
(三) 有资质检测病毒条件的疾控机构或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四) 县(市、区)疾控机构接到有风险人员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报告后,立即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要求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网络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五) 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有风险人员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六)充分利用个人申报、单位查报、群众举报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有风险人员筛查工作,向群众广泛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有风险人员筛查对于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扩散的意义,使其主动配合筛查工作,尽最大限度查出有风险人员中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者,真正做到关口前移。
(七)哈尔滨市要结合本方案,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测温排查。其他市地严格按照本方案实施,最大限度发现传染源,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观察、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日前,黑龙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落实首诊负责制,避免漏诊患者。如未按规定收治或转送患者,将由卫生健康部门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
所有开诊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管理,重点针对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发现发热患者要全部转入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相互监督,发现患者曾在其他医疗机构因发热就诊未按规定收治或转送,任由患者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及时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由卫生健康部门依规严肃处理。